抚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抚州市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概况信息。包括抚州市审计局部门介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简历、分工。 2.政策法规。包括市审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包括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年度项目审计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的重要会议、审计工作等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专项经费实施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抚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col/col251/index.html; 2.“抚州市审计局”门户网站; 3.“抚州市审计局”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电子邮箱联系方式:jxfzsj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抚州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抚州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中心;办公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17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344000;联系电话:0794—82676667;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抚州市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中心”,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173号;邮政编码:344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确认到访时间。 3.网页申请。请登录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六)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补正期限。 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电话:0794—8222150,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173号,邮编344000 抚州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