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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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编制《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门户网站(https://www.gnylighting.com/col/col2864/index.html); 2.“抚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3.充分利用市本级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临川区中央钻石广场B座,金巢大道1199号);联系电话(0794-8233543)。 (二)公开范围 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工作动态、干部任免、免录招聘、表彰和奖励、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经费、建议提案办理、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主题分类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局门户网站、“抚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开方式为主;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办公室提供依申请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B座505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794—8268563,传真号码:0794—8268563,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B座505室,邮政编码:344000。邮箱地址:fzsfgf@163.com。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侯智军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局长 副组长: 周平星 副局长 吴英权 副局长 陈 婧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邓 瑛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爱环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冯小丹、周美荷、李志明、夏 智、刘诗琪、吴霞英、吴承敏、朱福瑞、吴爱环、尧振江、吴俊伟、汪 明、汪志坚。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网站(fz.jxzwfww.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 0794—8268563(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党总支),邮编:344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4年1月23日 抚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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