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部门动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雷速体育: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相关工作的进展,重要会议。 2、概况信息、包括各部门介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领导简历、分工。 3、政策法规、包括市城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对相关文件的解读。 4、规划计划、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新闻发布会。 5、回应关切、包括意见征集,主动回应。 6、人事信息、包括干部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和奖励。 7、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经费。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人大及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的办理情况结果公示。 9、重点领域、包括监督保障,统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公开渠道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抚州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j.gnylighting.com/); 2、“抚州城管”微信公众号; 3、办公地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10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4-8299689);互联网联系方式:cgjzwxx@126.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10楼)查阅。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抚州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邮寄)地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10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4-8299689;传真号码:0794-8293006。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抚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cgj.gnylighting.com/col/col3605/index.html?uid=12248&pageNum=4)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794—8299689)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抚州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