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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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抚州市公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公路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门户网站(www.gnylighting.com)和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一、主动公开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gnylighting.com/);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市档案馆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抚州市市直机关1号楼五楼);联系电话(0794-8357277)。抚州市档案馆: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东边附属楼抚州市档案馆106);联系电话(0794-8282426)。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路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公路中心申请获取。 (一)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抚州市公路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市直机关1号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794-8357277 传真号码:0794——8357222 通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市直机关1号大楼五楼502室 邮政编码:3440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办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抚州市公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抚州市公路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抚州市公路中心党群工作科投诉。 联系电话:0794——8357230 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市直机关办公楼一号楼502 邮政编码:344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抚州市公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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