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网站(www.gnylighting.com)或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gnylighting.com/)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人员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和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和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1.网上公开: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gnylighting.com/) 2.办公场所公开: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需查咨的,请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910室 联系电话:0794-8269778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箱:fzstyjrswj@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有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上申请。即申请人在本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申请。 (2)当面申请。即申请人到本局当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有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待补正后给予登记、受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后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申请事项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信息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秘书科投诉。 监督电话:0794-8626913(秘书科) 通信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910室 邮政编码:3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之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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