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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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特编制了《抚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抚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gnylighting.com/)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法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信息、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的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7.重点领域。包括本机关行政权力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多种公开形式: 1.抚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gnylighting.com; 2.抚州市林业局微信公众号:抚州林业 3.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163号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现场申请: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抚州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抚州市学府路163号 联系电话:0794-8297623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箱:fzlyxx@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市林业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版(详情见本指南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党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4-8272087 通信地址:抚州市学府路163号 邮政编码:344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抚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年12月29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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