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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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门户网站(www.gnylighting.com)和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bnr.gnylighting.com/)发布。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本局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项目、依据、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bnr.gnylighting.com/ 。“抚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线下服务大厅查询(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临川区中央钻石广场B座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巢大道1199号 联系电话:0794-8222452)。 (三)公开时限 本局信息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如下: 受理机构: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94-8222452 通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南门路609号 邮政编码:344000 (二)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办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 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局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局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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