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部门信息指南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抚州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抚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nylighting.com/index.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抚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czj.gnylighting.com/index.html。还将采用辅助方式如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抚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l)。《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抚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 抚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34400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 真:0794—8263308 电子信箱:fzcz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