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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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抚州市工信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3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工作动态。包括本局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3、政策法规。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人事信息。包括本局人事任免信息。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 7、行政执法。包括本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建议提案信息。 10、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1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13、政策解读。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抚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抚州市工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抚州市工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gnylighting.com/); 2.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部门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www.gnylighting.com/col/col225/index.html) 3.新闻发布会; 4.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共媒体以及行政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市工信局信息公开栏:地址(临川区竹山路市行政中心市直二号楼9楼)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抚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局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抚州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 抚州市工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州市市直机关综合大楼2号楼 邮政编码:344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传 真:0794—8223357 电子信箱:fzsfjmw@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抚州市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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