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9/2024-56555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8-06
《抚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雷速体育: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职工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04号令)及2023年省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雷速体育:出台了《抚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抚府发〔2023〕16号)。为了确保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顺利实施,起草了《抚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
(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雷速体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
(五)《抚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参保登记和缴费、职业伤害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待遇资格确认、医疗待遇管理、伤残(亡)待遇管理、工伤预防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十一个部分,共53条。
(一)总则。补充工伤保险是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公开遴选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承办机构负责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和责任承担,与工伤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经办,对接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系统。
(二)参保登记和缴费。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可参保人员共分2类,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补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期自行缴纳。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补充工伤保险费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保费包含基础保费与叠加保费两部分,其中基础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一致,叠加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补充工伤保险费率一致。
(三)职业伤害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的认定鉴定参照执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情形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与工伤保险协议一致,承办机构协助经办机构对协议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待遇资格确认。明确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未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情形。
(六)医疗待遇管理。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录内的补充工伤保险予以全额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部分报销,已从其他渠道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充工伤保险不重复报销支付。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等,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亡)待遇管理。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补充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职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补充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特定人员工亡后享受一次性身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八)工伤预防管理。明确可提取不超过3%的上年度补充工伤保险保费收入作为补充工伤保险预防费,参照《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九)资金财务管理。明确承办机构运营成本及盈利为承办保费收入的10%以内,可根据盈亏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资金流转过程和申报审批程序,明确经办机构、承办机构、税务部门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十)监督管理。明确承办机构监督工作要求,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工作职责。
(十一)附则。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参保单位、参保人与承办机构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明确雷速体育: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2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雷速体育:印发《抚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