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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37/2024-54827

    发文机关: 市国资委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4-03

抚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来源: 抚州市国资委

抚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年版

 

1.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国资委报告结果。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以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3.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规模内,将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投资项目与计划内主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剂。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4.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股权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变动超过10%的,应及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投资项目应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5.授权集团公司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报市国资委备案。

6.集团公司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7.集团公司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8.授权集团公司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对于集团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国资委仅审批发债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发债不再审批。

9.支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0.支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1.集团公司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2.集团公司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3.授权集团公司(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集团公司除外)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集团外市属国有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国资委备案。但不得向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

14.授权集团公司(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集团公司除外)根据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