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管理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索 引 号:FZ0008/2024-54611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3-19

雷速体育:下达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抚州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99其他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标识不变。请各县(区)及时完成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等工作。

二、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抚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抚财扶〔2021〕13号)要求,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