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8/2024-57557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05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抚州市财政局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抚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1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3人。实有人数小计19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8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5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75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65人,遗属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39.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9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8.59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9万元;上年结转1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39.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0.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2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13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8万元,资本性支出32.3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31.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235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1万元;资本性支出3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3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8.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29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8.59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2.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24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88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3.8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8万元,资本性支出4.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29.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2.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08万元,下降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2.9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3.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6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5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专项性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单位开展日常工作中培训调研、材料印制、设备购置、差旅费等相关办公经费开支,保障机关运行正常运转,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财政工作机制。
2)立项依据:根据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锐意改革创新,全力完成财政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新成效。
3)实施主体:抚州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1.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助推经济提质增效;2.优化支出结构调整,促进民生持续改善;3.加大跑项争资力度,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4.加大资金监管整合力度,助力精准脱贫攻坚;5.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不断完善财政工作机制;6.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促进资金效益提高;7.保障单位开展日常工作中培训调研、材料印制、设备购置、差旅费等相关办公经费开支,保障机关运行正常运转,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财政工作机制。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140.45万元。
2.成本性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常开展,为社会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确保人尽其才,选拔各层级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会计人才。维护维修单位固定资产,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立项依据: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和江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财政工作计划,强化综合能力建设,以工作落实成效体现综合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整体效能。
3)实施主体:抚州市财政局
4)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为社会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确保人尽其才,选拔各层级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会计人才。维护维修单位固定资产,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80.7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抚州市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9.7万元,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预计减少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