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15/2024-57538
发文机关: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04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涉及抚州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22168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负责市本级农业农村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完善行业监管工作建议,监督指导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办公电话:0794-8250516
(三)计财与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市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起草全市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农业生态康养名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0794-8237753
(四)种植业和农垦科(农药与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农垦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计划、储备和调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及耕地质量提升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和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农作物种业、牧草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开展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0794-8206716
(五)畜牧水产科。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渔业渔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渔业渔政、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畜禽种业、水产苗种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畜禽水产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渔业渔政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渔业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
办公电话:0794-8223967
(六)乡村产业经济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农民增收、农村创业、乡村工匠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新型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11629
(七)乡村建设帮扶协作科。承担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协同推进全市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市内外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全市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全市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全市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全市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全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全市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全市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22871
(八)市场与涉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承担推动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与外国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抚州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台农业事务、国内外农业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开放型农业工作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37753
(九)农业科技资源环境科。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全市农业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参与管理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等,参与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全市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全市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牵头指导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61405
(十)农田农机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办公电话:0794-8222728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委交办的人才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794-8226619
三、主要负责人
王三平(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899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0794-822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