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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35/2024-51058

    发文机关: 抚州市民宗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18

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 抚州市民宗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雷速体育: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建议。

(二)负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畲族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二)民族事务科;

  (三)宗教事务科;

  主要负责人:龚雪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南延伸段市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4-828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