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37/2024-57351
发文机关: 市国资委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0-15
抚州市国资委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抚州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2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印发
第二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雷速体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通过管资本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履行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积极实施分类监管;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协助编制和督促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资产清查结果、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负责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依法登记。
(三)协助做好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文件,审核市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四)推进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审批出资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推进“央企入赣”工作。
(五)在市委授权范围内,重点管理委派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严格出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负责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推进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
(六)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人才的培养、推荐、引进工作。
(七)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加所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九)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保值增值等情况。
(十)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
(十一)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法治建设、维护稳定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信息化、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央企入赣及非公经济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对委机关、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统战、工青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人才的培养、推荐、引进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三)企业指导科。研究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并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困难企业的关闭、破产、重组工作;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对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负责本委并组织协调监管企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变动及发债方案。
(四)考核统评科。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单位财务预决算备案工作,组织对监管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按照有关规定,拟订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协调处置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的宏观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股权转让工作。
第五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不超过5名。
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黄晓红 党委书记、主任
办公地址:抚州市竹山路512号(抚州市城市展示馆6楼东南角)
办公时间: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30-17: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4-827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