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 市政府部门
  • 索 引 号:FZ0022/2024-00038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1-03

抚州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抚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抚州统计信息网(http://tjj.gnylighting.com/)和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信息公开网站(/col/col244/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抚州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79482550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抚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雷速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积极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23年全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53条,本局综合科还设置资料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公报》、《抚州统计月报》、《抚州统计分析手册》、《抚州主要经济指标折页》、《抚州经济普查年鉴》、《抚州人口普查年鉴》、《抚州统计年鉴》等多种统计出版物的查阅服务。

   (二)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台账,制作了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回执、依申请公开告知书、依申请公开送达回执、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各环节的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计回应部门咨询投诉信息27条,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在“抚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实现统计信息与网民的无缝对接。

   (三)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局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各信息系统内容更新及维护,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所有公开的信息需完成审核发布流程后方可公开,有效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精准度。积极运行维护网站各项栏目功能,查漏补缺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细化栏目设置,改正各项错误,导入相关网站信息数据,消除空白栏目,保障了网站的健康运行。

(四)监督保障始终贯穿着力加强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机制,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对“抚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抚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认真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定期对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常态化进行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信息来源准确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统计局把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市统计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抚州市统计局共接到27起公民的依申请公开申请,32条信息咨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回复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市统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截止2023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2023年,市统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抚州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形式有待丰富完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标准化水平也有待提升。2024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积极邀请熟悉政策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政策文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解读,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做到及时发布;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抚州市统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