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5/2024-53770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1-24
抚州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雷速体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更理解、更支持,对社会治安更关心、更积极,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逐年上升。
一是规范了公文发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抚州市公安机关公文发布规范》,明确了公文公开范畴,清查了2023年以来本单位制发的公文,对于一些不涉密的公文尽量公开,对于新出台的一些服务政策及时公开,共清查补发了公文20余条;规范了公文公开属性,按要求制发公文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对新制发的应予主动公开的公文,将公文核发后同步对外发布,进一步明确哪些事项应该公开、哪些不予公开,使政务公开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更新了重点政务信息。认真对照了《江西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所列举的公安机关应重点公开的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权力清单等方面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在原来已有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了相关信息6条,新发布信息21条,确保了近三年来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
三是公布了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指南。严格对照《全省市县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将市局101项和各县(分)80项内容逐一整改到位,保留了自己的出入境网上签注特色事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门户网站、微信将事项目录涉及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知晓率,扩大了宣传面。
四是调整了政务公开栏目。仔细清查了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政务公开栏目,围绕当前中心重点工作新增了求助留言、报警咨询、举报信箱等栏目,删除调整一些过期的“呆栏目”、“死栏目”,促进“信息有对应栏目发布,栏目能及时发布信息”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规范了部门内部公开,指导我局户政、出入境管理、车管所、派出所等部门推进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全面拓宽了信息报送来源。
五是完成了适老化改造。为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工作,按照省政府相关通知要求,我局在分布有序组织政务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在创新“互联网+公安”服务方面,推出优化补换领证件、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功能和界面,这一适老化改造善举,将全面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使用政务网站,大力提升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的便利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355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51508 | ||
行政强制 | 1716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684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3 | 1 | 0 | 0 | 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然,目前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与上级机关的新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不高,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进度缓慢,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工作重点:我局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梳理职权项目,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政务公开的实质,是让群众来监督政府权力。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与防治腐败结合起来,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现有的各项行政职权、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全面、及时地公开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办事结果,将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黄牛代办现象,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二是打造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均要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承担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等三个方面的职能。我局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公安门户网站的首要职责就是政务公开。树立门户网站是“网上公安局”、是公安工作新战场的理念,确立规范建网、全警护网的思想,在门户网站上开展公安行政审批、社会公共服务的网上办事项目,重点办好网上便民公告、治安播报、投诉举报、资料下载等便民服务栏目。定期播报治安形势、预警信息,对事关公安的敏感信息及时发布正面声音,以正视听。对变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调整办事项目、办事流程等,都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形式。根据不同警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对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印制服务手册、工作流程、警民联系卡,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等活动,完善领导接待日、公安新闻发言人、警企挂钩联系等制度,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工作简报、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等形式;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公示栏等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公安门户网站第一平台,集中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同时创新措施,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声讯电话、语音信箱等声讯形式和设置触摸屏、滚动屏等现代传播工具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是开展培训宣传,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强化培训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和全警参与,是做好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把教育培训作为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采取聘请有关专家授课、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分批次进行业务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工作的常态,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让群众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坚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开展监督的形式和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典型引路,经验交流。主动研究《条例》施行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针对在公开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考虑不充分、不周全的情况,超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抚州市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抚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