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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22/2023-00033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03

抚州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抚州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抚州市统计局充分利用抚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抚州统计信息网、“抚州统计”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数据,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及时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5条。同时公开了统计局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统计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发布机制上,本单位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局内工作动态与重大会议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经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送办公室核稿,再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层层把关,既实现了信息及时公开,又满足了信息保密需要。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2022年市统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5件,全部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5件、行政诉讼0件,没有发生败诉或被撤销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和合法性审查,持续提高办理答复质量。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抚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根据各科室、局属单位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注重痕迹化管理,严格办理过程资料信息管理归档,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按照要求,积极在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办事服务平台、中国竞彩网: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管用。积极运行维护网站各项栏目功能,查漏补缺完善网站信息内容,细化栏目设置,改正各项错误,导入相关网站信息数据,消除空白栏目,保障了网站的健康运行。积极运用互联网扩大宣传工作效果、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定期对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作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常态化进行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信息来源准确安全。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统计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市统计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抚州市统计局共接到25起公民的依申请公开申请,27条咨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回复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市统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各项工作,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让干部熟知、弄懂;四是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抚州市统计局

                                    2023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