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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速体育:印发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0〕6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3 15:28 来源: 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推进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促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雷速体育: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利部雷速体育:印发<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印发抚州市“信用+多种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抚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的交易和“两权”(农地经营权、林权)贷款抵押物处置的交易应当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进行。鼓励其他生态资产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第三条 生态资产概念广泛,产品种类多样,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逐步开展各类资产品种交易:
(一)农地经营权。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
(二)林权。指林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一级国家公益林不得流转,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流转。
(三)古村古建经营权。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传统村落古建筑托管方,签订一定期限合同,经营开发整体性古村、独立性古祠堂、古民居民宿、仿古文化园区等,从而实现古村古建的价值发现和资产增值。
(四)畜禽养殖经营权。以《立项备案书》《环评批复》《环评登记表》为基础,以畜禽养殖经营权证为载体,通过市场机制选择养猪、养鸡、养鸭等规模化智能化畜禽养殖方,流转包括养殖厂房、喂养设施、消毒设施、养殖技术、养殖饲料、污水处理、互联网智能养殖管理技术等当期收益和预期收益为一体的经营权。具体范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水资源使用权。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的基础上,在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
(六)宅基地使用权。指依法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并出租。
(七)农业生产设施工具。指农业机械、小型渔船、园艺设施等农业生产性设施和工具。
(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指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山塘和小型泵站。其中公益性项目不得以转让方式流转。
(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到户的房屋及其他折股分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十)其他有价值且可评估可交易的生态资产。
第二章 相关主体职责
第四条 生态资产交易市场主体包括流出方、流入方和中介方。流出方指农民个人、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有的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两权”(农地经营权和林权)贷款抵押物资产管理中心、生态资产收储托管中心等。流入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介方指提供拍卖、招标、调查、评估、托管、审计、公证、法律、财务、咨询、金融服务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生态资产交易管理服务主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政策咨询、资产评估、经纪代理、资产交易、金融服务等的生态资产交易市场,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态资产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流转。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在行业的生态资产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流转,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强化入场交易导向;按照项目规模分级履行审核受理职能,把好资产交易“准入关”;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查和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引导成交双方按照所在行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市发改委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生态资产交易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国有生态资产交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对乡(镇)生态资产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通过对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赣服通”平台形成省市县乡上下连通的生态资产交易服务体系;与分中心共同负责维护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为生态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网络等服务;开展意向咨询、信息发布、交易报价、交易鉴证;定期对生态资产交易情况进行统计等。
(四)乡(镇、场)人民政府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生态资产交易综合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等服务;引导农民群众、专业合作社等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交易;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交易;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开展公开协商交易;引导成交双方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等。
(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指导本村生态资产交易活动。对于未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的流转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政策规定、资产用途、利益分配、交易证明、风险防控等方面来规范,实时统计流转数据并报送乡(镇、场)人民政府。
第三章 交易程序
第六条 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流转程序包括内部决策、部门受理、信息发布、流入报名、交易报价、合同签订环节。
第七条 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的交易应当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其中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的交易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交易公告价的参考依据。其他生态资产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高效、便民、规范原则进行产权查档、权属确认和政策规定等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国有生态资产的流转,还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的流转,还应当经乡(镇、场)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流出方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流出申请表》、权属证明证书、主体资格文件(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内部决议文件等。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受理意见和流出方的委托申请发布交易公告。农地经营权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国有林权公告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集体统一经营林权公告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他生态资产公告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流出方有义务接受意向流入方的咨询并协助现场勘察。流出方应当设定交易公告价,可以要求意向流入方提交不低于交易公告价10%不高于交易公告价20%的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流出方等权益相关方的申请发布中止公告。(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流出方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流出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权属存在争议的;(三)应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中止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中止期满,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流出方的申请恢复发布交易公告,若剩余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延长至三个工作日;如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未提出恢复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发布信息。
交易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流入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流出方的申请延长公告期限。延长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流入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发布信息。
第十条 意向流入方应当在交易公告期截止前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意向流入报名表》、主体资格文件(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内部决议文件等,通过法人基本账户或自然人同名账户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对于农地经营权和林权的交易,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意向流入方应当在报名期间主动声明优先权。
第十一条 流出方可以选择电子竞价、现场拍卖、公开招标、公开协商、一次报价等交易方式。选择拍卖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选择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应当采取电子竞价、现场拍卖、公开招标等公开性竞争交易方式。其他生态资产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电子竞价指意向流入方网络报价,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报价时间以抚州市生态资源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二)现场拍卖指意向流入方在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上现场报价,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三)公开招标指意向流入方在招标代理组织的开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者的交易方式。(四)公开协商指对于非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流出方和意向流入方现场谈判达成一致而成交的交易方式。(五)一次报价指对于非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意向流入方开展一次性加密报价,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报价记录在报价过程中保密,在报价结束后公开。
报价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流出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未竞得人、未中标人等市场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双方应当采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流转的生态资产具体情况,例如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地块编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其中成交双方一般自行结算,也可以约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托管结算;(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生态资产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十一)其他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通过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的项目予以鉴证,向成交双方免费发送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鉴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未进入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系统的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生态资产、“两权”贷款抵押生态资产流转行为予以纠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生态资产交易现场活动进行管理,及时将扰乱现场秩序的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流出方、中介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暂停交易;涉及办理权属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停止办理。(一)交易公告期未满而交易;(二)应当采取电子竞价、现场拍卖、公开招标等公开性竞争交易方式而采取公开协商、一次报价方式;(三)在交易公告中设置影响公平的限制条件;(四)流出方、中介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漏意向流入方名单等信息;(五)意向流入方欺行霸市、扰乱交易秩序;(六)其他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十四条 流入方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承包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及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等。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时,流入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流转合同中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流入方应当服从政府防汛抗旱调度,灌溉工程应当优先保证农业灌溉用水;经营者应当与用水户在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哄抬水价。
传统村落古建筑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流转应当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打通活化利用和抵押贷款路径。
第十五条 交易发生争议的,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可以约定向抚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林权交易适用《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雷速体育:印发<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流出申请表
抚**县(简称)申字(年度) 号
生态资产名称 | |||||||||||||||
流出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流出方类型 |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 村、组等集体组织 □ 自然人 □资产管理中心 □生态资产收储托管中心 ?其他(请说明: ) | ||||||||||||||
地址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
自然人或法人代表、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
委托人 | 姓名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
权属类型 | 证件编号 | ||||||||||||||
权属性质 | □国有 □集体 □私有 □其他 | 面积 | 流转期限 | ||||||||||||
位置 | |||||||||||||||
交易公告价 | 评估价 | 付款方式 | |||||||||||||
交易方式 | □电子竞价 □现场拍卖 □公开招标 □公开协商 □一次报价 □其他 | ||||||||||||||
生态资产简介 | |||||||||||||||
内部决议 | ? 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等内部决议 ? 村、组同意或备案 ? 评估报告 (具体材料一并提交) | ||||||||||||||
流出方承诺 | 承诺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抚州市雷速体育:生态资产交易的管理规定;申请流转的生态资产权属清晰,对该生态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如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纠纷,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流出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国有或集体 生态资产管 理部门意见 | □ 国资部门批准 □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 门受理意见 | □ 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林业部门受理 □ 住建部门受理 □ 水利部门受理 □ 自然资源部门受理 |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备注:网上递交本表格时,涉及有“□”选择框的,选择哪项时直接用“√” 代替“□”;递交纸质表格的,在“□”内打钩。 |
附件2
意向流入报名表
抚**县(简称)报字(年度) 号
生态资产名称 | |||||||
意向流入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意向方类型 |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 村、组等集体组织 □ 自然人 ?其他(请说明: ) | ||||||
地址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优先权 声明 | ?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自然人或法人 代表、其他组 织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
委托人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
地址 | |||||||
内部决策情况 (具体材料一并提交) |
(法人机构参与交易的,应说明内部决策情况。) | ||||||
意向方响应项目要求 |
(挂牌项目对意向流入方有要求的,申请方应说明符合要求情况。) | ||||||
意向方承诺 | 承诺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抚州市雷速体育:生态资产交易的管理规定;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参加交易之前,对本项目所披露的生态资产基本情况、交易规则等完全了解,自行对标的生态资产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认可自行确认结果与项目披露情况不一致现象;如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纠纷,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意见 | 接受意见:
接受人:
年 月 日 |
备注:网上递交本表格时,涉及有“□”选择框的,选择哪项时直接用“√” 代替“□”;递交纸质表格的,在“□”内打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