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14/2021-00464
发文机关: 抚州市水利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9
抚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印发2020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抚府办字〔2020〕18号)及《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做好近期政务公开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1〕7号)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特向社会公布《抚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抚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4-8283751,电子邮箱:fzsl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建设“五型”政府建设。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1、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人员专门抓,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局面,使得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时梳理当前工作并将可公开的文件信息报送信息公开,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我局通过会议传达、自学、上网参加考试等多形式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化的培训和宣传,强化干职工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四是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再由局办公室负责上传公开。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雷速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我局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我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及时更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等公开工作。
3、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在今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和突遇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的特殊时期,我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一是积极做好疫情舆论导向。将我局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在政府网站工作动态板块中,引导群众积极应对疫情,传播正能量。二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通过局网站将雷速体育: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同时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督促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下供水保障工作。三是抓实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面对今年鄱阳湖流域超历史大洪水,我局全力以赴迎战汛情,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水利人的使命和担当。重点抓好水旱灾害防御,狠抓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和防汛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为了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化、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细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透明化,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将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等情况及时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并且按照要求列出具体项目、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原则落实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障财政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运行安全、使用有效。
5.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的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各类信息,包括概括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和重点领域,共发布202条信息。在抚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57条,微信公众号“抚州市水利局”发布信息36条。同时,我局在新华网、大江网、中国水利网和江西省水利厅官网等平台发表多条信息,通过多途径展示雷速体育:水利工作情况。
6.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20年,对我局收到1个依申请公开办件,已及时进行答复。
7.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或减免情况。
8.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8项 | 减25项 | 73项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项 | 减23项 | 6项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5项 | 减22 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主要问题是信息更新频率不够高。今后我局将增加信息更新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