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34/2021-00407
发文机关: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8
抚州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办《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做好近期政务公开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抚府办电〔2021〕7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抚州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8568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113余条,在抚州园林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95余条,同时,在“抚州发布”公众号、“魅力抚州”APP、大江网等平台发表30余条信息,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市园林绿化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持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环节的规范性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按照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我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和表格,本年度未收到网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进行信息的公开、更新、依申请公开和互动回复。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各科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并指定专人负责将公开后反馈的情况及时转交有关科室处理,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备案、建档。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二是制定了《抚州市园林绿化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制度》《抚州市园林绿化局信访和网络舆情工作实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雷速体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并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纳入各科室目标考核项目,落实工作经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中,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及时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同时,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为了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化、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细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透明化,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将经批准的《部门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及预算基本支出情况》《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项目经费绩效》等情况都及时在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并且按照要求列出具体项目、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原则落实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障财政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运行安全、使用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8 | 注:因2019年12月底,我局行政许可职能已移交至市城管局,2020年无该项职能,故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为“0”。 | 注:因2019年12月底,我局行政许可职能已移交至市城管局,2020年无该项职能,故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为“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 | 990.87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部门对宣传信息工作仍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涉及的信息收集不全面。 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规范性、及时性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在信息发布的范围上求广、内容上求全,深入挖掘信息,实现信息的高质量发布。做到系统性、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相结合,做到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加大加强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更好的按分工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信息初稿,提高我局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