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27/2021-00347
发文机关: 抚州市人防办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6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请与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邮政编码:344000,联系电话:0794-820867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信息科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雷速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印发2020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信息覆盖面广,内容全,更新及时,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9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66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6条,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0余条。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全面优化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善“五型政府”建设、双公示专栏等栏目,提升主动公开规范化水平。立足人防实际,将人防信息公开覆盖门户网站各个板块,2020年各栏目公开的信息包含政务公开类信息6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2条,县区人防类信息25条,人防知识类信息3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8条。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全年共发布文件政策类解读信息5条,其中《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政策解读,充分回应了当前舆情热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全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予以公开1件。答复意见落实多级审核,由撰写人、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次进行审核,确保答复公开准确、有序进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制定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先后在门户网站开设“五型政府”建设、双公示专栏、回应关切及公布国务院新闻等栏目。“抚州人防”微信公众号在清理陈旧菜单的同时,上线了“我向总理说句话”专栏。
(四)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网站监测。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新指标体系,将任务分解,层层下压,安排专人排查,不断推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按照省市两级每月监测一次、复核一次,季度抽查一次等部署,
重点整改了相关检测报告指出的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交流互动回应差、严重错别字、表述错误、政务服务网站内断错链、清理相关信息等问题100余处。二是强化学习培训。我办积极参加省人防办和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5次,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
(五)热点政务舆情回应情况。2020年我办网上咨询投诉共6起,均按时进行处理。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没有发生涉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办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努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工作规范还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重点做好人员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二是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结合人防实际,主动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确保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条例》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单位日常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市人防办部分工作不予公开,故信息公开数量偏少。
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