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22/2021-00281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1
抚州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抚州统计信息网(http://tjj.gnylighting.com/)和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信息公开网站(/col/col244/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抚州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794-826211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抚州市统计局充分利用抚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抚州统计信息网、“抚州统计”微信、“抚州统计”微博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数据,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条例》要求,设立了抚州市统计局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申请受理点。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优化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截至年底,本政务公开工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就全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优化经济环境坚持审批公开制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起草编制了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一系列雷速体育: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保证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2020年,我局信息发布管理更加规范化、安全化。一年来,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后造成泄密事件。
(二)积极作为,主动公开。2020年是不平凡的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着全中国,一时间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我局为全力做好新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行动、精准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雷速体育: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统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6条。同时公开了统计局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处室和下属单位。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电子政务作为打造阳光政务的重要手段,将统计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重要阵地,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发布机制上,本单位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因强调公开而造成泄密,也不因强调保密而不敢公开。局内工作动态与重大会议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经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送办公室核稿,再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签。通过层层把关,既实现了信息及时公开,又满足了信息保密需要。
(三)丰富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本年度,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局以抓好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重点,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抚州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主要有工作动态、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等栏目。二是定期参加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非常重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通过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社、抚州全媒体等多家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季度、年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解读。三是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2.4”国家宪法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契机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展示统计工作、统计指标、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的解释与说明。四是通过“抚州统计”微信、“抚州统计”微博公众平台,定时发布和推送信息,定期发布数据和解读,回应和释疑社会关注的统计热点问题。五是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局综合科设置资料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公报、抚州统计月报、抚州统计分析手册、抚州主要经济指标折页、抚州经济普查年鉴、抚州统计年鉴等多种统计出版物的查阅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统计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主动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市统计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抚州市统计局共接到4起公民的依申请公开申请,8条咨询投诉,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回复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市统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在市政务信息办的关心指导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监督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方面。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化,更显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奋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为契机,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建设,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效。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网络安全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教育,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着力在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上下功夫;加强干部任免栏目的内容更新,同时注重信息发布的质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