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13/2020-35868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12-30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办公室雷速体育: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抚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由2020年度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组织。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抚州市政府门户网及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3623;传真:8255085;电子邮箱:fzsjtysj@sina.com)。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积极做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深化“五公开”。
持续推进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2020年以来,我局在政务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有关规划编制、权责清单调整、农村公路建设、网约出租车运营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吸收合法合规建议,取得较大成效。
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成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按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全面推进服务公开。在网站明显处设置网上办事栏目,结合交通信用工作,主动公开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公开透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好“一网通办、一窗服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扎实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实有效。全面推行阳光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实行行政处罚阳光透明。
积极推进结果公开。加大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各项专项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工作计划、目标及完成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用工作实绩向民众公开。
2.公布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及时调整了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8项,行政处罚172项,行政强制13项,其他行政权力68项。
对于承担的职权和责任事项,我局在政府网信息公开里均列明了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追责情形等内容,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为了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化、公开项目和内容明细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透明化,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将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与执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收入支出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情况都及时在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并且按照要求列出具体项目、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原则落实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障财政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运行安全、使用有效。
4.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的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各类信息,包括: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执法依据、面向公民信息、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及其他类型的法规文件,每件都由专人办理负责备份及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20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局的有关信息申请公开2件事项。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符合要求。
6.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或减免情况。
7.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为加强行业监管及政务公开透明度,我局12328热线于2019年11月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确保24小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管理机制,专人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 | +27 | 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7 | +8 | 6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7 | -175 | 172 |
行政强制 | 30 | -17 | 1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次 | 143615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没有专职政务公开工作团队,对于政务公开政策落实还有所欠缺,信息更新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目前各科室能够完成政务公开的相关任务,但是只是疲于应付,浮于表面,并没由将政务公开系统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只注重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