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30/2020-36008
发文机关: 抚州市公路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1-23
抚州市公路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抚州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抚州市公路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主动公开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条(其中,工作动态190条、其他有关文件175件及其他类13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并上传政府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信息收集量少,各科室信息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少数科室重视度不高;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耗时过长;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对信息发布持保守态度。四是缺少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身兼多职,与省市文件提倡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市公路局将提高各下属单位、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以及简化信息公开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