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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31/2020-36002

    发文机关: 抚州市城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1-22

市城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市城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雷速体育: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9〕60、61号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116号)要求,完成了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权力清单公示、单位工作职能编制、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开了网上办理事项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脱贫攻坚、省环保督、重点工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开。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8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1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8

42

80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

减8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没有较好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管事业发展结合到一起,没有认识到该项工作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二是对中央,省,市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对公开的相关要求不能做到胸有成竹。三是缺少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一些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身兼多职,与省市文件提倡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提高各下属单位报送信息数量,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业务培训以及信息公开审批程序。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