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20/2018-21135
发文机关: 抚州市卫计委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8-01-30
抚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17年我委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截止12月上旬,市卫生计生委在抚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回复咨询投诉共110条,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9条。现将我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推进“五公开”情况
1、雷速体育:公开保留省政府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12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项。我委布置了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以及“一单两库”名录。目前,雷速体育:卫生计生系统未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和公开重大政策。
2、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承担的具体任务落实情况。一是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多形式向社会及职工长期公示医院相关内容,并每月定期更新。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居民服务-市民办事-医疗保健栏目定期更新医疗机构相关内容。二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
(二)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中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 2017年雷速体育: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服务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由省级制定、解读,市里执行。
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由省级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宣传解读,雷速体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修订实施,为切实做好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抚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制定了《抚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作会商制度》,印发至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我委建立了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同时,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落实方案,并及时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具体做法
雷速体育:围绕民生工作,重点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全面两孩政策公开:
1、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目录。 实行院务公开是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院务公开目录。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院务公开工作,落实了具体工作负责人,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院务公开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层层抓落实。二是明确内容,规范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上级部门有文件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编制了符合本单的院务公开内容目录,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细化公开内容;并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内容,采取对内或对外、长期或短期、固定或流动等形式予以公开。三是多形式向社会及职工公示医院相关内容。各医疗机构通过液晶显示屏或院内宣传栏等方式向患者公众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设置了举报投诉电话及举报箱,公布了门及诊就医流程及医院专家介绍。部分医疗机构还设置了门急诊挂号收费系统,患者可以查询各专家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科室介绍等相关信息,并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同时医院在对内部职工积极公众重点决策、人事任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
2、强化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抚州市疾控中心承担雷速体育: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市疾控在其中心网站上公开办事指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及市、县(区)疾控工作动态;每季度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并将结果公布在网站上,提示公众及时关注并重点预防相关传染病。
3、深入宣传全面两孩政策。一是强化宣传,抓好舆论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全市印制新《条例》、《生育服务卡》、政策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托基层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发放宣传折页和新条例单行本,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发放奖品,设立咨询服务台,对全面两孩政策进行认真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再生育情形、政策衔接、生育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安排生育。二是强化学习,做好政策宣传。全市各地通过集中培训和每周例会学习等方式,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市(县)直单位计生业务负责人进行集中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中央《决定》、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和政策。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形式,促使各级卫生计生干部特别是窗口办事人员对全面两孩政策进行精读深学,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统一宣传解读口径,精心指导育龄群众做好生育前准备工作。三是强化服务,做好生育保障。1)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方便群众登记和办证。2)是全面开通咨询热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业务精通人员回答群众提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解除群众疑惑,为政策执行创造良好环境。3)认真做好孕前优生指导。对于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育龄群众积极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等优质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做好高龄夫妇再生育的孕前指导,为育龄夫妇再孕一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
4、稳步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颁布实施后,雷速体育: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自2016年3月15日起,全市统一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多孩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直接登录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上传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网上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申请,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计生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雷速体育:就网上登记(办证)制定了五项便民举措:一是明确受理责任。群众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可选择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作为受理地;符合再生育的对象,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由县级卫计委批准,发放《生育证》。二是精简证明材料。除规定出具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通过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比对一致的,发放《生育服务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生育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四是实行承诺制。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填写承诺书,予以办理生育登记或《生育证》。五是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当事人因身体、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凭委托函委托他人代办,为依法生育的群众提供最贴心最优质的服务,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华丽转型。为保证这些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卫计委均专门成立了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的违法行政、推诿拖延、搭车收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积极答复政协提案。2017年抚州市党外知联会提出《打造抚州市“智慧医疗”几点建议》的政协抚州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要求我委通过打造雷速体育:智慧医疗达到居民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无障碍互动,构建全生命周期居民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实现智慧医疗服务中交流、看护、服务、管理等功能愿景。我委结合雷速体育:正在建设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通过一对一、座谈会面商以及电话等多种形式,深入沟通。抚州市党外知联会对答复的非常满意。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雷速体育: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度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机关各业务科室与负责网上公开具体加载上网工作科室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或全面公开;二是信息采编队伍不稳定,在信息公开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我委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完善雷速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将雷速体育:卫生计生部门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向“抚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抚州市卫计委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对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围绕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心工作,继续在学习宣传、完善机制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着手,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尤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对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做好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发布正面信息,畅通公众信息反馈渠道和投诉、咨询渠道,主动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同时,积极依托抚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抚州”网站和“健康抚州APP”。
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