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7/2017-22549
发文机关: 抚州市司法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7-01-10 09:28:37
抚州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抚州市司法局编制的。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sfj.gnylighting.com/.)公告栏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联系:抚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794-8223469。
一、概述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强化督查考核,积极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26条。其中,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9条,公告公示7条,领导分工2条,人事与表彰3条,统计数据2条,工作动态类303条。在单位门户网公开信息1408条,解答咨询13条。
(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6年度,我局按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对各科(室)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雷速体育:司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
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五)收费及费用减免方面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三、主要方法和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自身部门特点,围绕贯彻实施好《工作条例》,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载体、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不断取得进步,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张剑副调研员任组长,各科室及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科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对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工作落实责任。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2、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细化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方面,我局根据分工调整,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和举报办理制度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3、突出重点。保证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内容包括本部门机构职能及设置、重大决策、司法动态、三公经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运行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彻底解决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内容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详实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公文类等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还有待加强。
五、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具体举措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党代会的会议精神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办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司法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2.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公开程序与业务办理程序,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3.进一步主动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具体举措
1.加强信息培训力度,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政府信息工作公开的主动性与为民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与信息宣传工作能力。
2.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探索创新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2017年1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抚州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徐建云 审核人:谢荣生 填报人:陈玲
联系电话:0794-8223469 填报日期: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