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规划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度抚州市城市规划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请与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局,邮编:344000,联系电话:0794-8255366,传真:0794-8252672,电子邮箱:fzscsghj@163.com)。
一 、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抚州市城市规划局高度重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计算机和办公设备,负责我局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承办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为了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进一步修定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了以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内部行为、落实责任追究为主体的制度框架,对工作职能、工作规范、执法责任、效能监察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审批有依据、时限有要求、评判有标准”的制度化管理格局。其中,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三)及时编制发布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要求,及时编制完成了2013年度抚州市城市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规划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审批许可业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列表。201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截止2013年底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818条,其中1、申请工作信息0条;2、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发布信息4条;3、概况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6条;4、法规文件栏目发布信息29条;5、发展规划栏目发布信息24条;6、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02条;7、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0条;8、财经信息2条;9、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2条;10、公告服务栏目发布信息8条;11、工程建设信息领域信息公开152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抚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申请。
(三)行政复议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些部门科室对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导致一些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尺度把握有待加强。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细则,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和规范程序,确保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得以全面、及时公开;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突破口,加大涉及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