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抚州市公安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抚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抚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抚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抚州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在2010年便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丁鹤年为组长,办公室、交警、消防、户政、网监、出入境、治安、信通、法制、禁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门设备,明确专人负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业务实战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二)健全工作制度。抚州市公安局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抚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抚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分析评议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了分析制度。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常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四是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五是建立了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011年,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全年共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参训人员300余人次。内容涉及《条例》的学习、相关工作部署及规范,以及政府信息界定、保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策咨询等内容。2011年3月11日,抚州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公安宣传暨信息公开工作会,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抚州市公安局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00余条,2011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500余条。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中,概况信息3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4条,发展规划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67条,财经信息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公共服务类信息78条。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信息11条,内容涉及民社会治安整治、公共交通管理、严打整治、“扫黄打非”行动等方面。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与市电视台合作开通有关公安宣传栏目,宣传各项政策,解答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涉及保密信息外,其余可以公开的信息,均按照有关审批程序,报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及时予以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内容为出入境、户政方面信息。目前,3件依申请公开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落实情况
(一)按照《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报送本地本单位应保障的信息内容,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信息、咨询投诉类信息。
(二)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期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做到常态信息定期更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
(三)配合做好“中国抚州”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并负责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通过“中国抚州”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网上听证等;咨询投诉的回复情况。
(四)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和发布台账制度,及时登记所发布的信息,统计信息发布数量,并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一个月信息报送情况和台账记录情况汇总,报送至“中国抚州”门户网站编辑部。
(五)落实信息报送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